关于9月份在广州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的规定,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经将于9月下旬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新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等专业知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及处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我省范围内已取得由省安监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蓝色封面,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培训时间:2009年9月21日-24日,其中21日下午2点报到,22日-24日上课,24日下午考试。
培训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20号华山宾馆(区庄立交旁),交通咨询电话:020-87763868转前台。
相关费用:培训费600元/人,需食宿的学员统一安排,费用自理,500元/人。
四、培训报名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期培训班学员名额有限,请各单位提前组织好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附后)传真至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并来电确认学位。
五、其他事项
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本次培训将采取分类培训的形式,请各单位务必在报名回执“企业类型”一栏的相应选项中打“√”。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报到时请带上原有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在原证书上签注相应事项,以备安监部门核查。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网址:http//www.gisst.com/,联系人:曾巧淑、张园、黄新文、镡志伟;联系电话:020-83135704、83135701,传真:020-83135708。
附件: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