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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的通知(粤安监办〔20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07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58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793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58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793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经研究,拟定于2008年6月下旬在广州举办一期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培训对象为广东省内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职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或有教学经历;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或有教学经历,符合相关专业教学要求;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培训项目相符合,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培训;

2、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理论知识;

4、安全行为心理学;

5、成人教育学;

6、课件制作和多媒体应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8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各地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必须配备相应数量且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培训专(兼)职教员,并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布局规划,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中师资的有关要求,切实组织好有关单位教员报名参加培训。

2、本次培训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报到时连同2张小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从事安全工作或教学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各1张一并上交,并出示各类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参训回执(见附件2)请于6月10日前务必传真至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41号,邮编:510620,

联系人:潘迁宏,杨胜州,

联系电话:020-87535617,87509465,传真:020-85517991,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申请表

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报名回执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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