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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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07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培训工作,推动全省安全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目标,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以下简称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培训工作,推动全省安全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目标,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搞好我省当前和“十一五”期间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安全培训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安全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细则》和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促进安全培训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方便相互沟通联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市安全监管局将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该项业务的科(处)室及其负责人名单、联络电话按附件格式报我局(见附件1)。

“十一五”期间,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独立设置为契机,着力整合培训资源,突出抓好直属培训中心、培训基地、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和培训管理制度等五项建设,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见附件2)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监察队伍、安全主任和高危行业全员培训为重点,以提高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为目标,大力开拓安全培训业务,切实加强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提供安全技术人才和智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安全培训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要建立健全省、市直属安全生产培训中心22个,适度发展县级直属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达150个;培训安全主任100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300万人次,安全资格培训50万人次;高危行业的企业实现全员培训。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当前,抓好《细则》的组织实施,要注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建设:

(一)要更加注重培训机构建设。要按照“不缺不滥,突出主渠道,集中发展直属培训中心,适度发展社会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布点规划原则,按每市1家直属培训中心,3-5家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实施总量调控,动态管理。要集中力量抓住自身机构独立升格设置和事业机构即将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人事、财政部门的支持,申报设立直属培训中心,争取作为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县级安全培训中心的设置要结合四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受理认定,由各市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培训资源分布状况,统筹考虑。经济欠发达的县区原则暂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培训中心,培训任务可由市级安全培训中心承担,或由市级安全培训中心在县区设置培训分中心承担,要本着统筹兼顾、互利合作,充分调动各县区安监部门的积极性,实现资源整合,共同促进安全培训事业的发展。

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对《细则》实施前已认定核发的四级培训资质要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对各市直属培训中心组建尚未到位的,应暂缓受理、认定县(区)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已依法设立的各市安全培训中心,经报我局审查获得培训资格后,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受各市安全监管局的委托,可分别履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职能。

要鼓励、引导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参加省安全监管协会,让培训机构同等享有协会制定的自律价格和各项服务,更好地规范安全培训的市场秩序。省里按照有关规定,在现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的基础上设立安全培训分会,并与协会理顺关系,努力构建政府与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协会受我局委托要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审查的专家库和服务会员单位的公共师资库;并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培训机构(含特种作业培训点)考评标准(见附件4);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同时对物价部门尚未明确收费标准的培训项目,要组织专项调查,听取会员意见,尽快制订统一的行业自律收费标准并颁布实施,让会员享有执行行业自律价格的权利;积极搭建支持会员开展安全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全省安全培训机构。

(二)要更加注重培训基地建设。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80号)对“构建国家和地方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运用有利的政策支撑,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推进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应争取建设独立直属的培训基地;对原已拥有的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发展需要,配套完善教学设备,增加服务功能;对经济条件较薄弱的地方,可充分利用辖区内已有院校或企业的培训设施,暂时通过合作建设培训基地。

(三)要更加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坚持先选聘配足专职师资力量,再选训发放上岗证,把挑选聘用与加强培训培养结合起来,依托当地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专兼职结合,建设一支学历专业对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讲学授课经验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下一步培训机构建设的需要,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抓好所属培训机构师资的选训、调训工作。除各市、县培训中心和有关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员纳入师资培训外,要禁止其它中介性质的社会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员参加师资培训。我局将委托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全省专职教员的培训工作,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要提前制订培训方案,根据培训机构所需师资的不同专业特点,按专业实施分类培训;要聘请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传授教学经验,参与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配强举办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的师资力量,并将《细则》纳入教学内容,编好师资培训教材,努力提高专职教员的讲学技巧和教学艺术。

(四)要更加注重培训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日常培训管理业务,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根据《细则》的有关要求,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安全培训的处(科)室不仅自身要对培训机构、办班审查、考核发证、培训档案、培训信息统计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更要指导、督促下属培训机构制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要更加注重安全培训教材的建设。要组织、指导安全培训机构,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和要求,与时俱进,加快培训教材的开发,并规范做好教材的发行工作。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的优秀教材外,我局将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牵头组织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下属培训机构的专家,共同研究开发具有广东特色的安全培训教材,定期组织教材的评选并推荐给各级培训机构使用,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推荐教材。

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在抓好以上五项建设的基础上,要依照《细则》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有关申报程序(见附件3),指导培训机构按属地监管原则,做好培训资质的逐级申报工作,并严格把关,提出初审意见,认真组织做好培训机构培训资质的申报和审查工作。

省属和中央驻粤的机构申报安全培训资质,按属地监管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备份;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报我局。其中,在初审的专家组成员中应吸纳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专家参加。

我局将根据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赴各地开展评估、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培训机构将依法核发安全培训资质。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要按照“统一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分级负责;坚持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机构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依法、有序开展培训业务和教考分离、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尤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的考核职能,设立直属培训中心必须保持并维护考核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落实“教考分离”原则。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委托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的考核部门组织各市考核机构的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研究,综合开发统一的试题库,供各级考核机构使用。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要负责抓好题库的建设和管理,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题库的建设。

(二)围绕职业能力建设目标,突出抓好安全相关职业的资格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细则》的要求,围绕职业能力建设目标,突出抓好安全相关职业的资格培训。

首先要组织抓好各级监管和执法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要将组织实施《细则》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起来,根据我局今年8月份以来,分别在南海、从化举办的市、县安监局长、副局长和执法支队长、大队长等部分领导干部业务培训试点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筹措必要经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除抓好干部在当地申报行政执法证的岗前执法培训外,更要抓好干部的日常业务培训,努力构筑干部教育培训的新格局。

其次要继续将安全主任培训作为我省安全培训的亮点,努力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培训品牌,扩大安全主任培训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要突出主渠道,更好地发挥直属培训中心的主导作用,扶强、做大直属培训中心。《细则》已按照“谁承担生产经营许可、谁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的原则,初步实现了培训资源的分级管理,对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也作了分工,今后新增培训资源,将按该项原则,继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分工的范围,依法规范做好辖区内的有关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除重点依法抓好辖区内有关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外,还应组织指导所属培训机构主动服务企业,积极开拓企业自律性的其它专项安全培训业务。

(三)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察,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检查、监督,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学活动的组织、收费、课时、课程安排和专职教员或教师的持证上岗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检查、监督,指导、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业务;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依法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各有关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内部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检查、监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

四、公开政务,积极引导

要切实做好培训、考核和发证等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与抓好落实《细则》的宣传引导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将所在市、县获得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培训机构负责人、联络电话和办班、考核、办证的有关业务程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一并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要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真正使企业的法人和有关负责人了解自身在安全培训中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细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抓好本企业的安全培训;真正使培训机构掌握申报培训资质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方法,促使培训机构知法、懂法、守法,规范开展安全培训。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细则》,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局,对好的经验和典型,我局将通过有关简报、杂志和网站组织宣传推广,共同为《细则》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分管安全生产培训的工作机构和有关负责人联络表

2、省、市、县三级安全培训体系框架图

3、综合安全培训机构及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资质申请程序示意图

4、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考评标准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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