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安全培训情况,切实提高培训统计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培训信息统计是安全培训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为促进安全培训决策科学化、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但是,目前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在机制、内容、手段等方面明显滞后,一些地方和单位人员不落实,原始记录内容不齐全,甚至出现了虚报、迟报、漏报等现象,影响了统计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把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做实做好。
二、切实落实安全培训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企业和各级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各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企业培训信息统计数据,防止漏报、虚报以及逾期不报等现象,保证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规范以农民工安全培训为重点的信息统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和培训业绩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情况的统计。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建立安全培训信息年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市本年度安全培训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c83135909@163.com,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报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李春;联系电话:020-83135909;传真:020-83135907)。表格电子版可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强化对安全培训统计数据的审核。上报安全培训统计资料,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必须签字,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3.生产经营单位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5.全省各行业注册安全主任配备情况统计表
6、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备案表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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