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范围,如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2万~3万元的罚款。
《规定》表示,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应当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范围,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的单位最高可被处罚3万元。
《规定》明确,安监等部门对船舶修造、箱包皮具制鞋、宝石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的劳动者统一管理。此外,《规定》表示,如违法规定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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