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企业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实时掌握本企业工业卫生状况,根据实验结果适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规避健康损害带来的风险,为企业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近日,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到辖区某公司开展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工作,此次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是贵州省质检院取得职业卫生资质以来首次开展,实现了该院在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方面零的突破。贵州省质检院表示,将继续开拓检验检测服务新领域,作好职业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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