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新闻

冻伤纳入国家法定职业病范畴 冻伤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关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3 22:05 我要评论( )

眼下又到了一年中最冷的时节,俗话说:“三九四九,棍打不走。”说的也就是数九寒天,天寒地冻,人们都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也就是常说的“猫冬”。现代与过去的不同 ,社会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创新,生产手段不断改进,包括防寒保暖设施也在不断提高与更新。在


    眼下又到了一年中最冷的时节,俗话说:“三九四九,棍打不走。”说的也就是数九寒天,天寒地冻,人们都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也就是常说的“猫冬”。现代与过去的不同 ,社会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创新,生产手段不断改进,包括防寒保暖设施也在不断提高与更新。在这个寒冷的时节,见到的仍是匆匆上班的人流,听到的还是机器隆隆的轰鸣……人们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例如:寒冬腊月仍阻挡不住人民工作、劳动、创造的脚步。但是大自然的力量是无穷的,寒冷的冬季,还是需要人们提高认识,注意防寒防冻。近日,市疾控中心接到王先生电话咨询,称其在某汽修厂工作,为了给顾客紧急修车,未佩戴汽修厂配发的棉手套,结果双手严重冻伤。是否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已经有法可依。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利,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将冻伤纳入国家法定职业病的范畴。为减少低温冻伤对劳动者身心的侵害,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工业企业应采取的防寒措施,要求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要求进行管理与配置,但仍有一些企业落实要求不足,保障不足,致使劳动者出现冻伤的情况。虽然冻伤已列入法定职业病,但仍未引起部分企业主和广大从业人员的重视,很少有劳动者主动要求就医,进行职业病诊断。在此,市疾控专家提醒:


    1.广大从业人员如果怀疑自己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冻伤,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2.企业必须按国家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采暖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进行相应的警示警告。


    3.行业分布需要重点关注。冷藏加工行业、建筑行业、港口码头运输行业、环卫行业等,这些行业在冬季都属于低温作业的高危行业,应当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执行防寒服、防寒鞋、防寒手套、防寒帽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并监督作业人员使用。


    4.居家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儿童也应该注意防寒保暖,尤其要注意末梢循环差和常暴露的手足、耳、鼻、面颊等部位的保暖,以免发生冻伤。


       温馨提示:

       冻伤的表现

       冻伤是一种由寒冷所致的末梢部局限性炎症性皮肤病,是一种冬季常见病,冻伤轻及皮肤,重及皮下组织,甚至累及到肌肉、肌腱、骨膜和神经等。它分为局部性损 伤和全身性损伤,其中以局部冻伤多见,轻度冻伤外表具有红、肿、热、痛的表现,有明显的充血和水肿,甚至水疱;严重者可能会出现患处皮肤糜烂、溃疡等现象。全身性损伤表现为冻僵甚至冻死。


       冻伤的治疗

       一旦发生冻伤,应迅速脱离寒冷环境,防止继续受冻;抓紧时间尽早快速复温,早期可用衣物或用温热的手覆盖受冻的部位使之保持适当温度,以维持足够的血供。 也可快速水浴复温,水浴温度应为37℃~43℃。冻伤局部可涂敷冻伤膏;对于伴有冻伤的低体温患者,在肢体复温以前先进行体液复苏和恢复核心体温,以预防 突然出现的低血压和休克。禁忌用冰块擦拭冻僵的肢体、干热或缓慢复温;禁止对受伤部位进行摩擦。





(责编:伍斯琴)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