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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要求规范职业病防治 严禁企业隐瞒不报[关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3 22:06 我要评论( )

无论是修桥铺路,还是车间作业,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小则损失财物,大则人命关天。1月5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的企业,未来最高或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若顺利通过,该规定则有望自今年


    无论是修桥铺路,还是车间作业,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小则损失财物,大则人命关天。1月5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的企业,未来最高或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若顺利通过,该规定则有望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职业病不可藏着掖着


    职业病,曾是劳动者最怕面对的问题,“尘肺病”等字眼令人色变。2011年,随着新《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职业病防治才慢慢得到重视。此次征求意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对职业病防治进行规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从业人员公布。


    一旦发现职业病,企业也不能藏着掖着。在征求意见稿中,企业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企业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而接到报告的部门则需依法作出处理。


    将建安全生产“黑名单”


    生产事故无法完全避免,只能从防微杜渐入手,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征求意见稿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诚信体系建设”。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 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项目核准、招标投标、用地审批、单位授信、证券融资、评先评优、工伤保险费率下 浮等方面予以限制。


    强有力的处罚措施,能够让政令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违规企业也毫不手软,详细划分了安全生产的“禁区”,对违规企业最高可做10万元处罚。


    链接

    市民提意见可上法制网

    1月12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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