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年来积极创新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监管工作新体制。目前,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全部完成职能转化。省政府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同环 境保护、安全生产作为省发改委审批立项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出台意见,明确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机构及装备建设标准。目前,全省100%的市(州)和 75%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三定”方案增设了职业卫生内设机构。省编办批准省安全监管局成立了省职业健康检验检测中心。强化监管职能融合,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制度。二是制定考核评比新措施。将职业卫生监管纳入市县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省级安 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2014年考核分值比例由前两年的5%提高到11%。省安全监管局制定技术服务机构质量与诚信考核办法,开展机构质量与诚信考评。三是制定危害防治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监管主体,出台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编制了非煤矿山等4个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新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了责任追究范畴。
(责任编辑: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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