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尾矿库安全监管新模式
——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视频培训班的发言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
(2015年7月17日)
尊敬的绍川副局长、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广东在尾矿库注销及闭库后强化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尾矿库注销制度
2010年前,我省共有尾矿库237座,随着矿山资源枯竭、企业破产等原因,矿山企业普遍存在不愿意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设备设施落后、生产管理粗放、隐患问题长期不整改,致使遗留废弃尾矿库长期失管,存在问题没人监管,严重危及到全省的安全生产。为及时消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0年初,我局开展尾矿库注销试点工作,将尾砂已全部清除、不再堆存尾砂的尾矿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将其销号,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由于标准明确、责任落实,使试点地区历史遗留的尾矿库隐患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在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办法》,《办法》得到了国家总局的肯定和大力支持,并专门召开工作研讨会进行审议,和进一步在我省开展尾矿库注销试点工作。《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我局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各地实施。《办法》明确了注销条件。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一是已复垦或经相关部门批准改作其他设施的;二是全部清除尾砂,且不再堆存尾砂的;三是编制尾矿库注销工程方案设计,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治理后,经安全评价,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威胁的;《办法》还规范了尾矿库注销的程序。规定尾矿库的注销工作程序包括注销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现状评价、注销申请、现场复核和注销批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我省尾矿库注销工作的开展。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尾矿库数量已由2010年的237座降到84座,减少了近65%。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小型尾矿库闭库监管
经排查,我省共有五等尾矿库45座,占全省尾矿库总数53.6%。根据总局38号令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尾矿库安全监管,2013年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5年还制定了《广东省小型尾矿库闭库办法》,明确小型尾矿库管理单位、闭库程序、闭库工程相关单位资质要求等,确保闭库工作依法开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程序符合规定要求。规定已闭库尾矿库,可将土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林等农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同时,明确尾矿库闭库后的监管责任,凡闭库后不再进行排尾,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尾矿库,应依照相关规定交由国土、环保部门纳入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等要求管理,加强对已闭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
三、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消除危、险、病库
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我局建立了由发改、国土、公安、环保等14个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定期研究尾矿库安全监管重大问题。二是积极落实治理资金。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我局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连续三年共计安排2000万元用于尾矿库综合治理,有效解决了治理资金困难问题,得到了总局领导的肯定。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尾矿库检查,联合地市开展了5次执法检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至今年7月,我省危、险、病库已由2013年的47座降至28座,并可望于今年年底前全面消除我省危、险、病库。
下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总局会议的部署要求尤其是绍川副局长的讲话精神,继续改革创新,转变作风抓落实,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扎扎实实推进改革和做好尾矿库等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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