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省安全监管局举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专题业务视频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2月6日在京组织召开宣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规章会议的工作部署,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在视频培训会上,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业务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做好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二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要求,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非正规厂家产品等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三要切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49号)的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积极发挥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四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启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录入进库、出库烟花爆竹数量,实时掌握烟花爆竹仓库库存量。
各地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处、股)室负责同志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负责人约600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培训。(安全监管三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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