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文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月4日上午视频会议精神,认真汲取河南“2·1”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富的指示和部署,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晗带领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负责同志于2月5日对惠州、清远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进行重点督导,听取当地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2家烟花爆竹批发、5个零售经营单位,指出了督查中发现的部分经营单位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经营、违规储存收缴烟花爆竹产品、仓库管理混乱、流向信息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等严重隐患问题,责令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立即跟踪落实整改,务必在春节前消除事故隐患。
黄晗指出,从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组织的春节前多次烟花爆竹安全督查中可以看出,全省大部分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能够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严格审查许可,严厉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从发现的问题中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对国家和省的有关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仍落实不到位,尤其是个别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黄晗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务必认真传达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69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3〕3号)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迅速行动起来,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清查行动,重点排查巡查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经营点,务必不留死角和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专人跟踪落实整改,确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安全监管三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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