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在我省珠海市举行
我省珠海市列入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珠海)座谈会现场
为提升我国城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8月22日上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我省珠海市召开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如何组织、开展好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我省珠海市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全国首批6个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国家安全监察专员杨占科主持座谈会。国家安全监察专员张本清,广东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及吉林、浙江、福建、山东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长春、杭州、厦门、泉州、东营、珠海市等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国家安全监察专员杨占科同志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会议代表就各地在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广泛交流,讨论修改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开展。代表一致认为,城市是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重要载体,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越来越呈现要素集约化、人口密集化、设备大型化、工艺复杂化、运行高速化态势,越来越成为安全生产各类矛盾的集中反应区域。创建安全发展城市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从根本上改变城市面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预防为主、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关系、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权益得到全面维护的基础上的客观需要。
广东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在座谈会上发言
会议强调,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贯穿城市发展规划、城市基础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全过程。着力发展本质安全型企业,综合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全面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发展安全产业,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基本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的生产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控体系,可靠的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监察体系,充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以科技为先导、以合理布局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在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全面提升我国城市发展的安全水平,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与会各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
杨富在发言中强调,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不但可以大大提升城市发展形象,更是筑牢城市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前提和保障。这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是规范安全监管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需求。必须突出其针对性,讲究其实效性,突出城市特色,抓住重点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创建试点工作。结合当前全国和广东省、珠海市安全生产实际,珠海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还需着力从三方面入手,寻求重大突破,带动安全生产全面发展。一是要以安全文化建设为核心,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二是要以夯实安全基础为根本,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三是要以加强监管服务为重点,确保实现安全发展。他对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提出建议的同时,希望珠海市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与会各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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