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代表国家总局到我省
开展“五五”普法和200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检查
根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监管部门“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全监管总政法〔2010〕23号)精神,2010年10月11日-14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苗雨副局长一行四人,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到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和200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辉同志亲切会见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检查组苗雨副局长一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黄晗副局长代表局党组,汇报了广东省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和200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检查组,认真听取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珠海市及香洲区安全监管局、东莞市安全监管局等单位,检查“五五”普法和200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情况,并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
检查组充分肯定广东省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和200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广东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珠海、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二是在推动法规建章立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推进依法听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卓有成效。三是立法有水平、普法力度大,在建立健全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等,创造许多新鲜经验,值得学习和推广。四是执法有监督、考核有水平。特别在加强指导市、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大,形成了良好机制。五是“五五”普法工作注重结合地方特色品牌,特别是在抓好普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同时,检查考核组对下一步我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全程陪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苗雨副局长一行在我省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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