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安委会下发的《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及要求,2010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联合对市渤化集团、城建集团、金耀集团、劝华集团、有色集团、一商集团、二商集团、冶金集团、物资集团等9家国有集团公司及其所属10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分别带队进行,第一督查组由市国资委刘宏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与;第二督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朱智峰副局长亲自带队进行。督查采用听取集团公司汇报,现场查阅安全管理基础资料、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通过督查,各集团公司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均给予高度重视,分别由主管领导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传达至集团所属的每一家企业,组织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10家集团公司共自查安全隐患1235项,已落实整改1172项,整改率95%,同时对于未整改隐患,也已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此外,经对10家企业现场检查,共查出安全管理、机械伤害、电气安全、安全防护等各类安全隐患83项。
督查组在对各集团公司工作成效予以肯定的同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集团公司要对此次督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及时落实整改工作;二是各集团公司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对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各集团公司要重点加强对闲置厂房出租、外用工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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