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河北省安委会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职业病防治纳入考核并列入“一票否决”项。此外,还有6种情形被列为“优秀否决项”,6种情形被列为“考核加分项”。
根据办法,考核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综合工作、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任务目标开展落实情况为重点;控制目标考核以指标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既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作为对各市的考核依据,同时也作为对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考核依据;考核计分基准1000分,实行累计积分和奖励加分。
考核内容分为否决项和计分项两大部分。在否决项中,对发生安全生产或职业病危害特别重大事故的市;主管行业领域内发生安全生产或职业病危害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以下6种情形被列入考核加分项:
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以党委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文件对本级及下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出明确规定及要求的,加20分。
在依据河北省“三定”方案规定单独设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的省有关部门之外,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加20分。
2014年度提前100%完成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市,加20分。
未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加40分。
本地、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河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每一项加10分,最高可加50分。
各地、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被国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简报或要情采用的,每采用一条加5分,最高可加30分;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或进行推广的,每一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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