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扬 通讯员陈刚) 记者从黄岛区卫生监督所获悉,自从2013年12月23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制定以来,我国法定职业病增加到10类132种,涵盖范围十分广泛,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却对此不甚了解,在遭遇职业病侵害时,不知如何为自己维权。为此,黄岛区卫生监督所近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为员工普及职业病预防和维权知识。
“职业病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黄岛区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正在给员工们讲解职业病法规则,“构成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首先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最后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据黄岛区卫生监督所丁文胜主任介绍,根据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其中以呼吸系统疾病和职业性化学中毒的种类最多,占了绝大多数。“像尘肺病、苯及其化合物中毒这些职业病普遍存在于一些煤矿、电焊、刷漆、橡胶塑料的工作中。”丁文胜说。
“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卫生保护权利,可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违反职业病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检举和控告。”丁文胜介绍,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此外,记者了解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因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是一件政策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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