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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32 我要评论( )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如何认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呢?在此,宣化区疾控中心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识健康体检的重要性,认识职业病体检和普通的健康体检区别。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呢?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负担。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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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静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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