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09:28来源:东北网
按照人社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条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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