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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职业病危害职工离岗体检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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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1:42 我要评论( )

2011年04月07日 21:42 来源:北方新闻网 编辑:李雪琪 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闫 静) 昨日,呼和浩特市旗县(区)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技术人员培训班开班。记者从开班仪式上了解到,首府地区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率为32.3%,在岗期间

2011年04月07日 21:42   来源:北方新闻网   编辑:李雪琪

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闫  静)  昨日,呼和浩特市旗县(区)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技术人员培训班开班。记者从开班仪式上了解到,首府地区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率为32.3%,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为64.4%,而离岗时健康体检率则为零。

据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范成万介绍,2010年,在该所监督检查的125家用人单位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职工有11600人,分布于矿山开采、石油化工生产、冶炼、建材、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家具制造、印刷、制鞋、塑料加工等11个行业,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苯、二甲苯、高温、噪声、电焊烟尘、布氏杆菌等,企业内部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为60%,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的占57.4%,54户制定了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仅占检查企业的43.2%,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率为32.3%,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为64.4%,在岗期间诊断职业病6人(均为布氏杆菌病),离岗时健康体检率为零。

据了解,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用人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重效益,轻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倾向,这种现象在一些乡镇、个体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政府投入不足,多数部门基本没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没有建立起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市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很不完善,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等严重不足。三是职业病防治多部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随着国家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能的调整,在职业卫生监督上还存在盲区或缺位,监督力度不够。四是职业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力量不足,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目前,首府9个旗县(区)仅有托县有一家职业病体检机构——托县疾控中心,其它8个旗县(区)均没有职业病体检机构,大部分旗县(区)均为兼职人员或干脆没有工作人员。五是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大部分劳动者不懂得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六是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低。全市仅有6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个别诊断机构多年来未开展诊断工作。职业健康体检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劳动者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矿企业工作期间,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职业健康监护建档率低,致使劳动者离岗后,产生的职业病损害,只有劳动者被动应对,企业却尽不到该尽的责任。

据了解,全市现已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家,分别是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航天医院和托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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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2005年2月孙某与一家水泥厂签了3年劳动合同。由于作业环境粉尘过大,污染严重,2006年9月孙某因肺部不适到医院治疗。孙某在职业病防治医院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水泥厂因生产发生重大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水泥厂在发给孙某等人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了合同。请问:问水泥厂能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劳动法》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本案中,孙某正处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水泥厂不能和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孙某最后被确定不是职业病,水泥厂也要在医疗期满后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险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合同,须先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据《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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