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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培训及自救演练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38 我要评论( )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回应内容涉及组织煤矿救灾演习、防范治理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法》与《建筑法》修订、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防止非法煤矿死灰复燃、强化注册安全工程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回应内容涉及“组织煤矿救灾演习”、“防范治理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法》与《建筑法》修订”、“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防止非法煤矿死灰复燃”、“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普及安全生产教育知识”等9大方面。以下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回应全文:

  网友“等到花儿谢了又开了”:煤矿能不能也像现在学校组织学生演练一样,定期搞事故演练?不是救援演练,而是煤矿工人的自救演练。比如说培训工人如何提高事故警觉能力、怎样正确使用井下自救器、如何有序撤离矿井或进入安全地区、被困期间怎样科学地延长生存时间、怎样更好地配合搜救人员开展救助工作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工人应熟悉和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方可上岗作业。因此,煤矿应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培训及自救演练,提高工人自救互救能力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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