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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38 我要评论( )

现在,坊间对职业病人维权有一种说法:维权如同长跑,生命跑不过法律程序。审视职业病人从维权到撤诉的背后,我们读到的是职业病人面对渺茫命运的困惑、焦虑和无助,是对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的莫大期盼。 在行政监管治理结构不完善、个人维权能力缺失的

现在,坊间对职业病人维权有一种说法:“维权如同长跑,生命跑不过法律程序”。审视职业病人从维权到撤诉的背后,我们读到的是职业病人面对渺茫命运的困惑、焦虑和无助,是对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的莫大期盼。

  在行政监管治理结构不完善、个人维权能力缺失的情况下,职业病人缺少应有的渠道充分表达诉求,在这场“长跑”中往往只是“一个人的战斗”。

  那么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一:几乎无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第二章“前期预防”和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到用人单位必须采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但是,现实情况与法律规定的要求相去甚远。

  经调查,有的企业甚至对‘职业卫生’闻所未闻,劳动者本身对于职业病的认识也是相当模糊,农民工大部分不知道何为职业病,开口先问‘啥是职业病’。”

  2010年12月至2011年2 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全国已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为职业病的患者开展职业病调研,并发布调研报告。调研同样发现,预防是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漏洞”。

  该调研数据显示,关于“职业病患者在患病前是否知道‘职业病’”,89% 的人回答“不知道”;至于患病前是否听说过自己所得的这种职业病,知道的仅有37人,占到22.7%.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的,只有3 家,仅占2.7%;提供职业卫生培训的有17.1% ;设置一些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粉尘工作环境中有防尘洒水设施等,只占到23.3%.

  二:诊断机构纠结

  职业病患者易业挺饱受白血病折磨,《方圆》记者采访时他仍在医院接受化疗。“在我自身以及帮别人维权的过程中,少数医生会向患者索取贿赂,价格3000元至8000元不等,这对本来就面临困境的职业病患者来说是雪上加霜。”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义务主体,但同时也是地方各部门的财税来源,很多时候企业与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部门有着牵扯不清的关系,这些部门往往袒护企业的利益,而无视弱势劳动者的利益。”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调查研究小组在2010年12月制作的《国内职业病防治现状研究报告》分析道。

  易业挺也承认,“有的诊断机构与企业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拒绝对职业病患者作出诊断。”

  另外,《国内职业病防治现状研究报告》还提到,一般的诊断机构只认同企业而不认同个人,诊断公正性往往令人质疑。

  职业病患者潘桂海就遇到这种情况。在求诊断过程中,北京市职业病授权医疗卫生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某工伤定点医院明确告诉他,院方只接待由乡政府领导领队来此做职业病诊断的患者,并且患者所在的矿井必须是政府指定的12家正规国矿。

  三:诊断鉴定要不到材料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而这些材料大部分都在用人单位手里。

  用人单位提供诊断鉴定材料无疑是“自证其罪”。问题是,即使相关资料收集完毕并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的处境依然不容乐观。

  张海超说,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恶意复议的现象,在职业病诊断作出以后,用人单位逐级复议,再起诉、上诉……先拖后解决。“把劳动者都拖得力不从心了,用人单位给点钱把他们打发走,甚至有些时候,病重的职业病患者等不到赔偿即已离世。”

  来自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在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 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还有部分劳动者缺失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而这些材料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拒绝给这些档案材料(40% )、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34% )、单位自己也确实没有或丢失了这些档案和资料(5.7%)。

  四:索赔程序冗长

  除此之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职业病的赔偿必须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从程序上来说,认定为职业病后还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环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者鉴定为职业病后,想拿到用人单位的赔偿,还需要三步,第一步是工伤认定,第二步是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鉴定,第三步是劳动仲裁。而且这三步是依次进行,不可并行的。”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律师孙蓉说。

  关于领取到工伤认定书的过程,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57.8% 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调查中最长的达到1461天,此后,51.8% 的患者又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该调研报告也提到,在和工伤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则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

  五:病患者获赔低

  虽然经过了漫长的道路,但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那么令人乐观。

  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职业病调研报告,37.8% 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也只有90742 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的78% 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 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两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由于职业病工伤赔偿程序非常复杂,很多检查出职业病症状的的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这一步走不通后,会在律师的建议下,暂时抛弃工伤赔偿的途径,选择民事侵权赔偿。

  重庆律协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律师景建国告诉记者,“选择民事侵权赔偿的,其持有的理论依据是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了对劳动者人格权的侵害。”但是,他马上补充,“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表述中均有一个‘尚’字,即一般认为,劳动者须在依照工伤程序赔偿之后,才能再提起民事赔偿程序。按照这样的理解和做法,显然劳动者还是必须先过职业病诊断这一关,并经历工伤认定程序。”

  结果是,民事侵权赔偿也无法走通。

  

                    来源: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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