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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高危岗位应加强自我保护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40 我要评论( )

现在辞职了,没了收入还得治病,主要是心理想不通,为什么工作中得的病不能算职业病呢?今年四十出头的王明是一名有着十多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前不久他刚刚被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其实当司机的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腰上的毛

  “现在辞职了,没了收入还得治病,主要是心理想不通,为什么工作中得的病不能算职业病呢?”今年四十出头的王明是一名有着十多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前不久他刚刚被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其实当司机的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腰上的毛病。那天开车一不留神在一个水坑颠了一下,回来就腰疼的厉害,医生一检查说是腰椎间盘突出。”为了治病,王明现在已经辞去了出租车司机的工作。

  亟待扩充的职业病目录“我是在工作期间得病的啊,用人单位是否该承担责任给予补偿呢?”为了给自己争取到治疗费用,王明多次向公司要求补偿,但均遭到了拒绝。在多次与公司领导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明决定走依法维权的道路。

  王明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病能否确诊为职业病,当他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咨询时,医生的答复令他的心凉了半截。医生告诉他,腰椎间盘突出症并没有纳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的范畴,因此不能给他做职业病鉴定。

  我国2001年10月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除原有的职业病外,并没有增加新的病种。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大类115种。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不仅仅是腰椎间盘突出这类传统疾病,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有许多新兴的因职业造成的疾病。”专家表示,光源综合症、电脑综合症、熬夜综合症、夜餐综合症、盒饭综合症正在协同颈椎病、肩周炎、肱骨外上髁炎这些“传统职业病”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同样是因工作给劳动者造成的疾病,却无法被认定为职业病,得到应有的救治。”

  陕西省农民工维权总站的律师赵兵说,毫无疑问,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只有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才能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对于能否将新“职业病”列入职业病目录的问题,他认为要区别对待,对于有些普遍意义上大家认可的因工作造成的疾病应该尽快加入《职业病目录》。而对于“鼠标手”一类的新兴“职业病”则要让公众有一个认知的过程,同时也需要一定案例的积累。

  而在谈到一些慢性病时他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就拿颈椎病来说,这种疾病的形成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时候和患病者自身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长期坐在那里上网、打牌也有可能造成颈椎病。这会给职业病的认定会造成困难。”

  “有时候企业能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反倒是职工自己容易大意。”在西郊一家国企的电焊车间,负责人这样说到。

  据介绍,电焊属于有害工种。容易受到金属烟尘、有毒气体的危害、对人的视力也会有影响。“这些危害可大可小,虽然我们这里没有职业病患者,但接受培训时我们了解到,如果不加以防护,金属烟尘很有可能会让职工患上尘肺。”

  而谈及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护,这位负责人带记者来到了电焊车间。整个车间顶高、空旷,通风设施也较完善。“劳保也都比较齐全,从面罩到口罩、手套等都是整套配发的,组织体检时也会针对不同工种有所区别,增减体检项目。”令这位负责人有些无奈的是,职工自己有时候嫌麻烦、热,不佩戴防护用具。“因此我们只能一遍遍提醒他,还经常对一些特殊工种展开职业病防范培训,让他们自己树立防范意识。”

  而赵兵也提醒求职者,寻找工作时应注意易导致职业病的工种,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加强自我保护。

  我省的职业病形势严峻据了解,当前陕西省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突出问题首先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其次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再次是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

  陕西省卫生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陕西省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少,但随着近年来我省工业的快速发展,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损伤等职业病危害仍十分严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来源:职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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