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瑶瑶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完善了职业病诊断制度,职业病诊断程序将有所简化。一般情况下,一个职业病患者从认定到理赔要走10余项法律程序,把这个程序都走下来至少需要1149天,相当于三年的时间。许多职业病患者没有等到最终诊断甚至就已经被病魔夺走了生命,职业病诊断程序简化无疑是个好消息,有人感叹,“开胸验肺”的悲剧至少有可能不会再重演了。
职业病诊断程序缩短固然是个进步,但关于职业病认定和诊断制度的完善还有很多需要做的。其一就是举证难。一个人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准备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资料等,而其中的很多材料是需要工作单位提供的,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家工作单位都不会轻易提供这些证据,因为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举证难也因此成为职业病患者最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
而最近某外企女职员猝死事件引发了关于职业病的又一个话题,那就是“过劳死”是否也能算作职业病的范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界定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显然,因过度劳累致病甚至致死并不在职业病的范畴内。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就曾指出,我国职业病划分的种类目前仍不能涵盖所有的职业病类型。像电脑辐射、颈椎病以及教师中普遍存在的咽炎等也都应归为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国家一时还承担不了。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不应该仅仅止步于满足“开胸验肺”悲剧不再重演,职业病的定义是否也该随着职业多样化与时俱进,举证是否应该更加人性化等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毕竟,没有体面的劳动就没有有尊严的生活。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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