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相关部门可依《职业病防治法》处理
“我在一家集装箱公司做焊接打磨,噪声太大,一直耳鸣,想申请做职业病鉴定,卫生监督部门几次联系老板,要求出书面材料,但老板却不露面,该咋办呢?”近日,来北仑打工的山西人陈师傅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打来电话。
陈师傅打工的公司是生产集装箱的,他负责给集装箱的焊接部位打磨。“噪声太大了,工作时和同事交流,说话对方是听不清的,只能用写字的方式。”陈师傅如此描述他的工作环境。一般情况下,在这种噪声环境的时间占去了他正常工作时间的90%左右。
今年劳动节前后,陈师傅时常耳鸣,休息几天也不见好。而其他同事也会出现间歇性的耳鸣,有人适应了。陈师傅着急了,他到市第一医院做了检查和治疗,但效果一直不佳。他只好休息了一个月。
6月份,陈师傅病情有所缓解,但重新上班没几天,老毛病又加重了。7月初,他正式提出辞职,并要求做职业病认定。
陈师傅将自己的诉求反映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表示,应该先由专门机构认定是不是职业病。这样陈师傅又找到北仑区卫生监督所。该所工作人员说,卫生部门确实有个职业病鉴定专业委员会,但要申请鉴定,必须由公司出具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材料。
此后,北仑区卫生监督所两次与集装箱公司的老板联系,要求与其约谈,但老板均表示没时间。
前天,北仑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来到这家公司,依旧没有找到老板。工作人员只好给这家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说,在职业病鉴定中,需要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证明。
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视其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