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工晏庆海尘肺职业病索赔一案,9月3日在南海丹灶法庭再次开庭,被告南海丹灶粤华有色金属轧延有限公司(简称“粤华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因晏庆海拒不提供病历导致庭审拖延,法官出示证据显示,病历原件并不在晏手中。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职业病认定程序、是否在粤华公司患职业病、是否购买工伤保险等展开激烈交锋,而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经省职业防治院做职业病鉴定不符合程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前,河南开胸验肺的张海超答应参加老乡晏庆海9月3日的庭审。晏庆海说,2日下午张海超发来声援短信:“我原先说来参加你的庭审,由于我在郑州开个超市,这几天忙于超市的一些事,庭审可能来不了”.
晏庆海表示,只要能得到张的声援已经足够。
法庭将择日宣判,但晏庆海充满了信心。张海超短信祝福“保重身体”。
职业病诊断是否合法
2009年8月5日,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将晏庆海送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期间晏申请职业病鉴定,结果:三期尘肺职业病。
被告代理律师称,根据有关法律,该鉴定并未由企业申请,且不在企业所在地职业病诊断部门进行,对诊断存疑。
晏庆海异常气愤,援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是否在粤华公司患病
1990年初至1991年12月底,晏庆海在珠海某建筑工地从事挖土方工作;1996年4月进入粤华公司至2008年12月31日。
被告代理律师称,被告公司厂房空旷宽敞,通风条件好,2009年8月11日经南海疾控中心抽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原告疾病是此前在珠海建筑行业形成。”其称,公司并没有其他人患病。
晏庆海认为,珠海建筑工地并不产生粉尘,进入粤华公司后接触粉尘“你提供的我离开后的检测报告能说明什么问题?”
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被告代理律师最后陈述,2008年11月、12月和2009年1月,为原告晏庆海购买了工伤保险,此后被告拒不配合公司购买,所以应由工伤社保部门承担。
晏庆海辩称,自进入粤华公司直至发病,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购买的三个月保险是在自己患病后,自己并不能受益。公司此后要求给晏庆海继续购买工伤保险,自己早已经离开工厂了。
在劳动仲裁期间,仲裁委认定粤华公司不能提供为晏庆海申领工伤待遇的依据,因此晏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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