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场所尘毒超过规定浓度,是职业健康危害的重要因素。尘肺是危害接尘作业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疾病。
一、 重要危险源的产生
粉尘主要由隧道施工中钻孔,爆破过程中产生。露天场所,如拌合站、沙场、便道扬尘等产生。毒气可产生在隧道施工中,如瓦斯、机械尾气排放一氧化碳,生活取暖产生一氧化碳。误食工业用亚硝酸盐。
二、危险源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危害
粉尘:职工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粉尘浓度标准内的场所工作,可能会导致矽肺,矽肺是职业病较常见而且后果较严重的疾病。
毒气、毒物:瓦斯中毒或瓦斯爆炸会引起群体重大伤亡。一氧化碳中毒会引起群体中毒,误食工业用亚硝酸盐,也会引起群体中毒,抢救不及时会引起死亡。
三、预控措施
(一)、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贯彻执行198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施工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不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二)、建立健全尘毒防治组织,要有一名公司(项目部)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各单位至少有一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技术措施。
1、施工场所常见尘毒分类:粉尘(矽尘、水泥尘、其他粉尘)。中毒:(煤气、一氧化炭)以氮氧化合物为主的瓦斯和隧道内不明气体中毒,焊接产生的锰中毒。
2、改革工艺过程:(1)隧道内尘毒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按规定时间和具体情况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及时进行通风,隧道掘进较短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进尺大于150m时,宜采用机械通风。随着进尺的逐渐增加应加强通风防尘措施。无论是自然通风,还是机械通风,掌子面尘毒降至规定要求时方准进行掘进作业。
(2)各类钻爆作业一律采用湿式凿岩,严禁打干风枪,洞内出碴前必须进行喷水降尘。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应达到规定的粉尘容许浓度,否则严禁干式凿岩。
(3)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斯仪,高瓦斯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还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要求:
①瓦斯隧道装药爆破时,距爆破地点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总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应小于0.75%;开挖面瓦斯浓度大于1.5%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②瓦斯隧道各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时,必须备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③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m/s对瓦斯易于积聚处,应实施局部通风。
④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秒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⑤瓦斯隧道严禁火源进洞。任何人员在进入隧道前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4)、土石方、沙石料堆放产生的扬尘,一般采用表面适当淋水的降尘措施。
(5)、施工便道要经常洒水,使路面湿润,保证路面不起浮土。装载土方、渣土等易飞扬的材料时,装载前一般应洒水降尘,防止飞尘。
(6)、搅拌站的扬尘控制一般采取将搅拌站区域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设有喷淋设施,搅拌站材料库封闭或覆盖,工人在倾倒水泥、砂子等易飞扬材料时,应轻拿轻倒。
(7)、从事尘毒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发防尘毒口罩、雨衣(裤)、水靴、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四)、卫生保健措施。
1、接触尘毒工人健康检查,根据《粉尘作业人员医疗预防措施办法》规定,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脱离粉尘作业时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
(1)就业前检查:在从事接尘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职业史,自觉症状和既往史,结核病接触史。一般临床检查拍摄胸大片及必要的其他实验室检查,不满18岁及有以下疾病者均不得从事尘毒作业:①活动性肺结核。②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2)定期体检:目地是及时发现尘肺并观察病情变化。一般1-2年体检一次。凡因故调离接尘作业的工人,在脱尘前进行一次脱尘作业健康检查,记载职业史,拍胸片。建立尘毒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2、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在施工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可佩带防尘护具作为辅助防尘措施,效果好的有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适用于粉尘浓度高的环境。在粉尘浓度低的环境可佩带防尘口罩,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皮肤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尘毒监测,建立监测档案。
根据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文件要求,凡10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必须购买尘毒监测仪器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监测,建立尘毒监测档案,使隧道施工环境始终保持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不得超标施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