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技分〔20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行业自律管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组织开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查询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信息实时查询和动态管理。分会现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分会会员单位及其他单位。
2.取得国家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注册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
二、注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注册后,取得由分会统一印制的注册卡,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单位必须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不超过65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注册。
三、注册流程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注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登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http://www.cohsc.org/)或直接登陆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zzgl.cohsc.org/)完成机构注册,注册成功后可获得“机构用户”账户和密码,使用机构用户后台管理功能,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查询”中查询相关信息。注册流程见图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扫描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所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成功注册本系统后,方可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可获得“个人用户”账户和密码,使用个人用户后台管理功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查询”中查询相关信息。注册流程见图2。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注册证书(扫描件)。
(4)在职人员应提供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社保中心出具的其所在机构为本人缴纳的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返聘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退休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6)首次注册申请表(扫描件)。
四、其他要求
1.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逾期未进行网上注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从业资格。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自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日期起3个月内完成网上注册。
2.请将“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社保中心出具的机构为本人缴纳的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证明(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以机构为单位邮寄到分会。
3.申请注册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旦核查属实,将注销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
4.“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指南”可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下载专区”中下载。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轶岚、马卫东
电 话:010-64464638,64464202(带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203
邮 编:10001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
2015年2月10日
注册指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查询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指南.pdf
网上讨论:http://bbs.zyws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593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