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成立大会及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分会委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自律守则》(简称“守则”)的起草任务。经过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自律守则》(征求意见稿)。
制订守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本行业自律,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0号)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共分8章61条。
第一章是总则,阐明了制订守则的目的、意义、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本行为守则,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基本要求和通则,适用于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和行为。
第三章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推广与宣传行为守则,围绕“平等、诚信”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守则,按照“公平、客观”原则,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具体程序、行为和质量作出规定。
第五章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行为守则,主要是机构廉洁性和合法经营的规定。
第六章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关系守则,主要目的是避免恶性竞争和损害行业形象行为的规定。
第七章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关系守则,阐明了本分会和会员机构的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
第八章是附则,规定了生效日期和解释权等事项。
本守则已经分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把名称从“规范”修改为现在的守则,更好地体现自律的目的。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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