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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_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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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44 我要评论( )

鲁安监发〔2014〕111号 各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部署要求,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鲁安监发〔2014〕111号

各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部署要求,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以“资质、人员、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为重点,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纠正和治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机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执业。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列入检查范围,包括:原由卫生部门认可、安监部门换证的机构;安监部门新认可的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服务机构资质及资质证书使用、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违规进行委托检测,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支实验室等行为;是否存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或机构分立、合并而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从业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外单位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资质或从事技术服务等问题;是否存在专职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使用本单位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等情况。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情况。主要检查各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或不按要求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现场采样及检测,不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运输、接收、流转、保存和实验室分析,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不完整,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危害程度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设施评价不准确,评价结论不准确,以及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问题;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保存技术服务档案,确保技术服务结论及过程的客观、真实性可以追溯。

(四)其他情况。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报告质量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抽查。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自2014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机构自查。2014年9月,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各服务机构要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市安监局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并列出自查出的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服务机构属于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的应当向省安监局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二)市安监局检查。2014年10月,各市安监局结合本年度资质认可、延续及年度评估检查情况,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用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的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各市于2014年10月底前向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报告应详细列明检查机构名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三)省安监局重点抽查。2014年11月,省安监局对各市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部分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五、工作要求

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要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与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步进行。要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及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对处理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实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服务机构之间恶性竞争,扰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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