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按照《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3〕178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省在生产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企业共计467家,自查企业392家,县(市、区)检查企业236家,市抽查企业99家。
全省金矿采选、制鞋、箱包自报企业数112家,自查企业112家,县(市、区)检查企业80家,市抽查企业数38家。
危险化学品(405家)、非煤矿山企业(1682家)共2087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查企业1336家,县(市、区)检查企业741家,市抽查企业数129家。
冶金企业300家,自查企业88家,县(市、区)检查企业51家,市抽查企业数18家。
市政环卫、建筑施工行业自查企业222家,县(市、区)检查企业111家,市抽查企业数58家。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全省在生产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企业共计467家,已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356家。其中:在生产的石英砂加工及开采企业251家,已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201家;在生产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189家,已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128家;在生产的涉铅生产企业27家,已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27家。
(三)6个职业病危害治理重点行业“八个必须”落实情况
1.石英砂加工行业:县(市、区)检查企业67家,其中60家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市抽查企业29家,其中22家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
2.木质家具行业:县(市、区)检查企业146家,其中82家企业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市抽查企业54家,其中41家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
3.涉铅生产行业:县(市、区)检查企业23家,其中21家企业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市抽查企业16家,其中15家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
4.金矿采选行业:县检查企业20家,其中16家企业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市抽查企业13家,其中11家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
5.制鞋行业:县检查企业39家,其中19家企业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市抽查企业18家,其中12家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
6.箱包行业:县检查企业21家,其中5家企业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市抽查企业7家,其中3家检查结果达基本符合以上。
(四)5个行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1.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申报率98.7%;冶金企业自查申报率78.4%;市政环卫、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申报率53.1%。
2.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应做“三同时”企业数为604家,实做“三同时”企业数为256家;冶金企业自查应做“三同时”企业数为28家,实做“三同时”企业数为16家;市政环卫、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应做“三同时”企业数为92家,实做“三同时”企业数为1家。
(五)中央驻皖、省属企业自查情况
企业数为110家,自查已申报企业数为65家;自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应做数为29个,实做数为26个。
(六)新发职业病例处置情况
2013年4月底,收到省局新发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情况通报后,事发地安全监管局对每一例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处置。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在职业健康专项检查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多数市没有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抽查的行业、区域覆盖情况和对企业的抽查比例。
(二)企业自查数严重不足。石英砂、木质家具、铅酸蓄电池企业467家,自查392家,自查率83.9%。非煤矿山、危化企业2087家,自查1336家,自查率64.0%。市政环卫企业至少在78家以上,自查28家,自查率不到35.9%。仅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就有1696家,自查建筑施工企业总共194家,还不到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11.4%。从自查情况看,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数变动较大,还有部分企业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三)部分市自查、检查、抽查工作存在缺陷。宿州市制鞋企业均未开展自查活动;铜陵市、县(区)安全监管局没有对箱包企业进行检查(抽查)。
(四)石英砂等六个重点行业“八个必须”还有较大差距。有四个行业基本符合以上数不到80%,箱包基本符合以上数甚至不到50%。部分市(直管县)“八个必须”落实情况很差,所有被检查企业符合项数为0,甚至全部为不符合项。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很大差距。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自查落实情况只占42%。
(六)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仍有差距。非煤矿山等5个行业职业病危害自查申报率均未达100%;冶金行业自查申报率为78.4%;市政环卫行业自查申报率为46.4%;建筑施工行业自查申报率为54.1%。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2013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对本地区(本单位)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差距,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作为今后3年职业卫生工作主线紧抓不放。
(二)切实推进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督促11个重点行业和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评判表》进行自查自改。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制度。
(三)加强与住建、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请其配合抓好建筑施工、市政环卫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新发职业病报告工作,加强对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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