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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病预防三年行动计划 2013_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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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47 我要评论(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职业病预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6日 湖北省职业病预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2010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职业病预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6日

湖北省职业病预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2010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0〕94号)。2011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鄂政发〔2011〕48号)。两个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重点推进项目。

根据《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鄂编办发[2011]17号)的要求,2011年7月起,省安监局全面承接职业病防治预防环节的监管职责,各市、县也实施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划转移交,但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的建设,与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对全省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要求、与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权益保护意识有很大差距,必须加强相关建设,才能如期实现我省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3~2015年是全省安全监管部门推进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完成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两个“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全省职业病预防的建设蓝图,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立足我省实际,打好基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预防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立足湖北实际,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预防环节监管各项职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国家大势、湖北走势和部门工作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促进职业病预防工作的整体提升。

3、宣传发动,全员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总体目标

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完成以下控制指标任务:

1、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及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3、建立和完善职责明确的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中小企业的监管,逐步提高监管覆盖率,提升综合监管水平。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全省职业病预防的实际情况,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提出2013~2015年分阶段的具体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2013年,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照统计、经信等部门信息数据,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核定后作为申报底数。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分类标准,对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分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2013年达到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申报率100%,2014年达到职业病危害较重、一般的企业申报率80%以上。

3、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地按期完成申报指标。

(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4、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013年,继续推进实施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电子制造、水泥、金矿开采等5大行业的专项治理,对治理情况开展检查验收。2014年开展上述行业的治理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同时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箱包制鞋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2015年专项治理的行业范围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工业生产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5、高毒物品和重金属专项治理。依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库,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铅、镉等危害因素调查,建立和完善存在高毒物品和重金属用人单位相关数据库。 2014年,实施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工程。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放射防护管理。

6、2013年,建立健全全省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获取职业病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信息资料,完善日常监管数据,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库及档案系统。

7、2014~2015年,与卫生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全省职业健康监护电子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对存在职业健康风险的用人单位及时预警。

8、2014年,与环保、卫生等部门协调,明确各部门的放射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商请省环保厅提供全省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相关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建立用人单位和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工作人员基础数据库。

(四)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

9、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2013年,加强相关培训大纲、教材及题库的修订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培训的内容,依法组织取得合格资质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工作。2014~2015年,分批、分级培训职业病危害严重、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13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要求,建立健全全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档案。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2014年对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再培训、再考核工作,把培训考核纳入常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督促专业人员不断学习提高。

11、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2013~2015年,制定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培训大纲和教材。运用轮岗进修、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分级、分类培训所有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

12、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每年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与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将职业病防治宣传内容纳入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五)职业病防治预防环节监管能力建设。

13、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把机构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地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划转移交和监管机构队伍建设。2013年,市(州)职能划转完成100%,县级职能划转达到80%。所有市(州)安监局单独设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80%的县级安监局安排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2014年县级职能划转达到100%,80%的县级安监局有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2015年,所有县级安监局单独设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

14.2013年,指导各地配置必要的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监管装备。2014-2015年,利用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加强各地装备建设,使之具备基本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测能力,执法装备水平逐步提高。

(六)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管理。

15、建立职业卫生评审专家库。建立全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不断调整充实相关行业领域人员完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专长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职业卫生检查调研、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等。2014年,建立专家管理制度,健全考核体系,把专家的管理和使用纳入规范化轨道。

16、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2013~2015年,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67号),制定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依托现有资源,通过自主建设、联合建设等方式,建立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网络体系。

17、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2013年,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及布局等因素,继续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至2015年,根据全省机构发展状况,拟资质认可5家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5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0家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机构年检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技术大比武”,推进技术服务规范化,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建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定机构升降级和强制退出制度,对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与质量技监部门协调,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计量认证信息的协调沟通和协同管理机制。

(七)规范性及指导性文件制(修)订。

19、2013年,结合专项治理、日常监管等工作实际和管理需求,研究制定“三同时”业务审查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卫生与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

20、2013年,结合湖北实际,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的部门规章(如使用高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现场资料调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拟定我省相关实施细则。

21、2013年,制订我省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规定,并纳入《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管理范畴;对从事职业卫生培训的机构、师资明确具体要求,并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培训的学时和内容。

22、2013-2014年,商卫生部门制定《湖北省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导意见》、《湖北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

23、2013年,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现状评价工作。2014年,挑选部分重点行业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范》、《工作场所常见职业病危害辨识》。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24、2013年,建立与发改、建设、规划、经信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25、2014年,从制度、流程、业务规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和突破,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与安全方面开展“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报告合并、三同时审查合并、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并”的探索,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26、2013-2014年,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导则,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为基础,与专项治理和专项执法相结合,对全省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督促未作预评价的企业补做现状评价,督促所有新发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依法开展现状评价,并按要求报安监部门备案审查。

(九)职业卫生监管专项执法和事故处理。

27、2013年,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掌握全省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28、2014年,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建档、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29、2015年,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放射防护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放射卫生专项检查。

30、严格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每年开展事故案例和查处工作研讨,汇编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预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目标考核体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把执法检查作为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手段,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资源优势,及时交流情况,共享信息,形成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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