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的通告
根据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吉编行字〔2012〕146号)精神,现就我省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原由省卫生厅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
二、原由省卫生厅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调整为由省安监局负责。
三、自2013年1月15日起,省卫生厅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申请,请相关单位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
省安监局咨询电话:0431-82752822;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省政务大厅4楼39号窗口;邮编:130051。
特此公告。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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