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深入开展。
一、总体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总局“一规定四办法”,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基础与重点并举,打基础、抓重点、求深化,全面促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调整理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摸清全市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数量和质量有质的飞跃,各区县申报率累计达70%以上;全市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培训率达100%,职业危害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培训率达80%以上;全面启动和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创建100家市级、300家区县级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理顺全市监管职责。
1、完成市级部门职责移交工作。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要求,尽快与市卫生局完成新职责移交和划转,确保2013年市级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2、指导区县尽快完成职责划转与交接。按照“上下一致、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原则,会同市卫生局,以《重庆市编委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渝编办﹝2012)134号)为依据,联合下发全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文件,力争到2013年6月1日前,全市各区县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划转到位。同时,各区县要积极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进一步调整充实监管人员,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保障监管工作开展需要。
(二)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按照“抓宣贯、造声势、强意识”的思路,加强职业健康宣传。4月份,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组织一次全市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职业健康知识论坛和展示等系列活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职业病防治工作浓厚氛围;6月份,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
4、职业健康培训。按照“抓培训、强意识、教方法、促工作”的思路,积极开展培训。上半年,将组织1期区县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增强监管能力;结合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市局将统一集中组织对石英砂开采与加工、制鞋(制革)、非煤矿山露采(10万吨以上规模)与非煤矿山硐采、建材(水泥、陶瓷、涂料、耐火材料、玻璃)生产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上半年,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区县要组织对乡镇(街道、园区)安监办监管人员集中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业务专题培训;要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对本辖区内除由市级统一组织培训以外的其他职业危害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要检查和督促企业加强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5、构建职业健康制度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今年,将把职业健康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来抓。按照“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制度保障体系。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对全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出系统性的政策指导和意见,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二是积极争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职业病防治地方立法工作计划,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地方法规保障和支持;三是积极参与《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将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四是牵头组织修订《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进一步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和力度;五是制定出台全市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职业健康规范化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六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内外联席和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七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专家技术服务;八是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职业危害申报与摸底建档。
6、加强申报工作。2013年,全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实现数量和质量的飞跃。各区县要按照“全覆盖、不漏报,先重点、后一般,边申报、边规范”的思路,全面加强职业危害申报。4月底前,各区县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税务、统计、经信委等企业管理相关部门联系,把本辖区有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基本底数摸清,为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区县要根据掌握的企业底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申报工作措施和办法,强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争年底前全市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70%以上。今年,市局将每月定期通报全市职业危害申报进展情况。
7、完善普查摸底工作。各区县要下功夫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基本情况管理台账。要按照“再动员、再培训、再摸底,边调查、边录入”的要求,对去年以来开展普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纠正已经录入系统中的错误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完善职业健康普查摸底和普查信息的审核与录入工作。7月1日前,各区县将本地职业健康摸底情况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市局备案。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创建活动”。
8、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尘毒”专项整治。以防尘防毒为重点,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抓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扎实开展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制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冶金机械(机电)制造与加工、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选择汽车4S店(修理厂)、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等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纳入整治范围。通过整治,切实提高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争取到2013年底,纳入整治的5个重点行业领域率先实现《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目标。三季度,市局将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11月底前,各区县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局。
9、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抓创建、促规范、促整治”的思路,继续开展创建活动。今年,采取分级创建、分级验收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创建面,全市启动100家市级、300家区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其中,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启动不少于2家市级、各央企和市属重点企业启动不少于1家市级创建企业;各区(含经济开发区)和渝西片区各县启动不少于8家区县级创建企业,渝中区、渝东南和渝东北各县(自治县)启动不少于5家区县级创建企业,列入创建名单的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全面推进所属企业开展创建和整治工作。各区县要在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中选择创建企业。在创建内容上要突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现状评价(或控制效果评价)、危害整治、警示标识、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内容。对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要积极推进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年内已经开展了控制效果评价的除外),切实把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准并落实整治措施。各区县要结合专项整治,把创建的过程作为整治提高的过程,通过创建促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按照成熟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从下半年开始,各区县和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对所创建的企业逐一进行评估验收,11月底前,将验收情况和验收企业名单报市局职业健康处备案;10月底前,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100个市级创建企业进行评估验收,并对区县级创建企业进行抽查。
(六)积极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10、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按照“严执法、练队伍、促落实”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检查执法: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查执法行动。对已经申报的企业,重点检查和纠正漏报、瞒报、乱报等行为;对未申报的企业,重点检查和督促其按照总局48令要求,限时完成申报。二是开展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专项检查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督促企业筑牢职业危害防护“最后一道防线”。三是开展高温天气劳动防护检查执法行动。四是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及档案建立完善情况检查。五是对近两年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下半年,全市将组织各区县开展职业健康交叉执法检查,加强区县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
(七)全面启动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全面启动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一是按照“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市局正式受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审核(备案)工作;二制定出台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管理权限划分、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运行;三是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和实施办法,积极推进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现状评价,逐步解决职业卫生“三同时”历史遗留和欠账问题,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整治,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先天不足、先天畸形”等问题。
12、全面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要坚持总局提出的“严审批、重监管”的原则,按照“先规范、再提升、再发展”的思路,全面启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一是尽快制定出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技术服务工作;二是上半年召开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技术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和发展要求,部署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和备案工作,力争3月底前,按照总局提出的“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完成所有技术服务机构的换证工作。三是按照总局提出的“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批重管”的原则,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制定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为下一步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奠定基础。
13、全面启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建台账、专档案、不漏人、不漏检”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一是依据总局49号令要求,借鉴卫生部门经验,制定出台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二是探索开发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三是与卫生部门联系,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为职业健康监护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八)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4、积极争取建立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2013年,将积极争取支持,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检测与调查中心”,编制发展规划,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配备装备设备,逐步形成检测和调查能力,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诊断调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区县要积极争取支持,设置保障本级开展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的技术支撑机构。
15、加强专家队伍体系建设。按照“强职卫、多专业、重能力、重品质、多层次”的要求,在现有职业卫生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筛选面,认真选拔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专业素质过硬、擅长职业危害工程防护且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充实到职业卫生专家库,改变现有专家库结构单一、数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建立完善专家考评淘汰机制,提高专家技术服务水平。各区县要充分挖掘资源,建立健全本级专家库。
16、积极配合“西南职业健康实验基地”建设。会同相关处室,认真参与搞好基地的发展定位、项目论证、规划编制、人才队伍建设、装备设备建设、质量标准控制体系建设、资质申请、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2年8月,市编办再次调整了我市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安监部门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各区县一定提高认识,加快职责调整划转,理顺监管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系,切实把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摆在同一个平台,做到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考核,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
(二)打牢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基础与重点并重的原则,在打牢基础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基础保障重点,以重点促进基础。要突出理顺体制、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摸底和申报、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全面稳妥启动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等新工作。要注重搞好工作结合,坚持做到监管检查与服务指导企业相结合,监管检查与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涉及不同部门职责,要加强与卫生、劳动、工会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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