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开展年度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决定2013年1月底前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评估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2. 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房屋设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包括出具的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并符合相关规范、现场检测和采样是否符合规范、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
4. 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5.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6.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执业、资质证书外借或出租、业务转包等违规行为;
7.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方式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据实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年度业务工作信息表》(附件2),连同2012年工作总结于2013年1月8日前将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安监局(邮箱为530336746@qq.com)和所在地市(州)安监局。省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省疾控中心、省安科中心、国土资源卫生研究院、湖北寰安公司)只需报送省安监局。
2.现场检查安排;
省安监局将组织由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职业卫生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分别对各省级和市(州)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文件资料,查看仪器设备、抽查报告、记录等形式,并向被检机构反馈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机构应提交《机构自查表》、《年度工作业绩表》和2012年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现场检查的具体分组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省安监局委托市(州)安监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各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2013年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安监局要作好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机构日常监管责任。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今年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检查以实绩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机构,将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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