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全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得以顺利完成,2011年的职业病报告工作也在逐步开展。现将2011全国的职业病报告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与成绩
(一)加强职业病报告制度建设
职业病报告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有更多的省份建立和完善了符合本省工作情况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如北京、上海、云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出台了或起草了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四川省出台了职业病报告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本省的职业病报告工作。
辽宁省2010年出台的《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内蒙古今年计划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为职业病报告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江西省、贵州省和陕西省分别在各省的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内容。
更多省份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不同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将其作为评价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这对于推动职业病报告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河北省通过与省卫生厅有关领导沟通、协商,将职业病报告工作按省、市、县(区)三级指标纳入《2011年河北省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辽宁省已将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省卫生厅组织的各项资质续展考核中,将职业病报告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黑龙江省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并将其落实工作作为黑龙江省2010年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并将职业病网报工作纳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年审及续展工作中;江苏省已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项目管理;湖北省将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人员的培训班纳入《湖北省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中;四川省继续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年度监督和资质续展的考核项目中;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湖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分别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
北京同时建立了对新确诊职业病患者访视制度、职业病报告管理自查互查制度;广东省修订了《广东省疑似职业病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四川省出台了《职业病报告漏报调查方案》,浙江省出台了《2011年浙江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质量调查方案》,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职业病漏报调查方案》。这些制度和方案的出台,对于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职业病报告网络体系建设
1.下拨职业病报告工作经费支持全国职业病报告工作
为支持各省职业病报告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所)在工作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从财政拨付的工作经费中拿出32万元用于补助各省开展职业病报告相关工作。目前,职业卫生所已与全国各省负责职业病报告的职能机构签订了《2011年全国各省职业病报告项目工作任务委托协议书》,工作经费全部拨付完毕,拨款工作已全部完成。
2.加强全国职业病统计报告队伍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专业队伍的核心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结构建设,稳定职业病报告专业队伍。围绕这一目标,2011年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全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网络直报业务的培训工作
自2006年职业病报告开通网络直报以来,各省都举办了培训班,而且绝大部分省份都能做到每年召开培训班,培训各直报机构和直报管理机构的专兼职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有的省份还建立了职业病报告例会制,每年定期召开职业病报告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职业病报告工作并对职业病报告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2)稳定职业病报告统计报告队伍
部分省份在省内采取各种了激励措施,以稳定激励职业病报告工作专业队伍,如山东省和湖北省分别对职业病统计报告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而重庆市表彰了先进单位,湖南省则表彰了职业病统计报告先进个人。河北省、山东省等建立了职业病报告人员档案并要求各级职业病报告单位如变更职业病报告人员,必须上报变更后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
(三)积极开展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1.积极完成2010年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根据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工作会议要求,各省按时完成2010年职业病数据的报告及省级审核工作。经过国家级数据审核、反馈,以及报卡人核对、修正,2011年3月完成了《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的撰写并报告卫生部。为卫生部2011年关于职业卫生的专题新闻发布提供了数据基础。
2.序时完成2011年阶段性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按照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要求,分别于2011年5月初和8月,完成了201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发病情况分析和报告以及2011年上半年全国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分析和报告并上报卫生部。
3.认真做好日常审核管理和督导提高报告工作质量
绝大部分省级职业病报告工作人员能做到经常浏览、审核本省职业病报告信息,对不合格的职业病报告卡提出审批意见,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及时反馈给报告单位,督促其进行修改。
大部分省根据省内情况采取督导、调研、抽查和自查等质量控制措施提高职业病报告工作质量,如北京、天津、内蒙、福建、湖北、青海、宁夏对省内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了督导或调研;江苏、四川和甘肃省进行了迟报和漏报调查;浙江省制定了《2011年浙江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质量调查方案》并开展了2010年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调查工作;安徽省对17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进行了抽查;辽宁省计划今年第四季度对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4.职业病报告工作覆盖率、及时率稳步提高
2011年,部分省份县级和镇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资质审批进程的加快,新取得资质的机构开展了职业病报告工作。随着取得资质机构的增多,职业病网络报告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
2006~2010年,全国平均报告及时率也有大幅提高,其中近1/3的省份报告及时率逐年明显增高,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和湖南省报告的及时率达到80%以上。
2011年上半年,全国2/3的省份的尘肺病报告卡能按报告卡统计审核时限要求完成省级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的省级审核及时率在90%以上,但个别省份仍存在审核不及时问题,个别省份在审核时限后1个月仍仅进行了县级审核,甚至未审核。全国尘肺病报告卡的省级审核及时率约为85%,高于急性职业中毒的省级审核及时率和慢性职业中毒的省级审核及时率。
5.逐步加强职业病数据的利用价值,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的要求,职业卫生所提供了网络直报以来的数据及其分析,提供了2001~2009年煤炭行业尘肺病的报告数据。回复了《“关于浙江绍兴锡箔加工致铅超标集体事件的采访”请提供铅中毒相关资料的函》、《关于申请查询近年煤炭行业职业病报告情况的函》、《卫生部关于<卫生舆情每日摘报>(第173期)的批示》。提供的数据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6.深度分析与挖掘职业病数据
职业卫生所对1997~2009年的职业病数据进行了整理和深度分析,目前正在进行出版前最后的整理工作,近期将出版。报告出版后,可基本掌握我国各类职业病近十三年发病情况,为各类职业病的预测和预警提供数据。
各省及时将职业病发病情况撰写报告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积极开展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
为推进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职业卫生所起草了《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2010年,卫生部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卫监督职便函〔2011〕076号),配合监测技术方案,职业卫生所组织专家起草了《<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手册》。
2011年6月27日~7月1日,职业卫生所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师资培训会。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处,职业卫生所,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及除港、澳、台、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请假)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单位共44家71人参加了会议。卫生部监督局李晋副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侯培森副主任,职业卫生所李涛所长、周安寿副所长到会并作了讲话。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敏研究员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以及《国家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技术方案》的专题报告,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郑迎东博士对如何利用Epidata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及数据库管理做了详细的讲解。职业卫生所王丹研究实习员对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中的调查表格填写说明做了讲解。各省代表进行了上机实习,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郑迎东博士、职业卫生所杜燮祎副研究员、王丹研究实习员、李文捷研究实习员对代表实习中的问题做了解答,并根据代表的建议对调查表格和数据库做了最后的调整。会议要求各省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库反馈至职业卫生所。目前,数据各省数据正在陆续上报过程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分别召开了培训会,将国家培训会的会议要求和会议精神传达下去。天津、辽宁、江苏省还进行了督导检查。天津市还起草了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质控方案;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职业病哨点监测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以及《职业病哨点监测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山东省制订了《山东省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技术方案》;云南省组成哨点监测实施专家组,制定了《云南省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哨点监测指导意见》、《云南省职业病监测哨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指南》和《云南省职业病监测哨点职业健康检查监测实施指南》。这些方案、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各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各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基层职业病报告单位普遍存在资源配置不足,经费缺乏,无职业病报告专用计算机,设备老旧;基层职业病报告人员力量不足,专业人员较少,兼职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报告工作受影响,有个别地区没有职业卫生人员,更没有职业病报告人员;各地区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流动大、更换频繁,新的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影响职业病报告工作的连续性和报告的质量。
在一些省、市、自治区,由于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资质认证工作滞后的原因,有的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尚没有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等资质,导致这些地区直报用户数量不足,影响职业病报告覆盖率。而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取得相应资质后,职业病报告意识不强,对其监督的力度亦不足,导致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漏报率上升。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处理、监管分工的变化,给急性职业中毒的报告工作带来困难,造成少报告或不报告,实际发生数与统计数字有差别。
农民工职业病确诊、报告存在困难。农民工尘肺病的工龄确认成一问题,很大一部分职业病患者有意隐瞒工龄,职业史难以核实。
职业病网络直报信息利用率尚不高,缺乏指导性程序或方法以利用职业病网络直报信息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省应按照时间要求完成2011年本省职业病个案卡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各省报告数据要及时、准确、可靠、完整。
(二)各省完成2011年职业病报告信息分析,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备案。
(三)各省继续加强培训工作,以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网络覆盖率、报告及时率和审核及时率。
(四)完成《中国职业病发病情况报告(1997年-2009年)》。
(五)继续推进重点职业病监测的工作,待各省数据上报后建立国家数据库,并下发分析提纲和报告撰写提纲。
(六)开展2010年职业病信息报告漏报调查工作。
四、2012年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职业病报告覆盖率
进一步落实有关的职能、经费等问题,建立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考核制度及考核标准。
(二)加强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能力建设,稳定报告人员
结合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加强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技术指导。按照国家→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各个信息采集点的顺序,分级培训专兼职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构建职业病报告人员知识结构,加强对统计方法应用以及数据分析能力的培养。
(三)全面提高职业病统计报告质量,减少迟报、漏报。
(四)积极推动卫生部出台《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办法》。
(五)进一步完成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职业病监测与报告数据的分析、开发与利用。
(七)加强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学术研究与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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