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2011的最后一天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这对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以及我国职业卫生工作改革打响了第一枪,标志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入新的里程碑。
新的职业病防治法致力于,改变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难,赔偿难,明确监管部门,劳动者,企业,工会对职业病防治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关系。
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大了对企业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惩处力度,将监管中心移交到了更具执行力的安监局,并同时强调工会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调解义务。
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对我国劳动者无异是一重大喜讯,也开创了我国由社会各界呼吁而改进大法的先例,对我国法制化进程也是一大促进。
旧版本的职业病防治法依然是一部经典的职业病防治大法,在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历程中具有不可磨灭的功勋,希望在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新的监管部门领导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新的突破,为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某福,不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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