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6〕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已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紧密围绕省局中心工作,健全完善责任、诚信、隐患排查治理“三个体系”,推动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一、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
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具体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一是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二是制定工作计划,对具体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逐一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三是做好规划的责任落实和宣传贯彻,对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推进。
(二)细化指标分解。一是对指标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二是将指标任务分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三是对目标落实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
二、持续完善职业病防治“三个体系”
目标任务:一是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诚信管理体系。三是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平台。
具体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协助省政府出台《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与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统筹考核。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细化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范围,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保证资金投入。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季度跟踪问效,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按照工作要点安排,通过查看工作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打分。季度问效和半年考核占全年总评分值的70%,年终考核占30%。
(二)推进诚信管理。一是继续推行职业卫生诚信管理。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中细化职业卫生评估内容、评分标准,规范诚信等级升降的职业卫生条件。二是扎实推进职业卫生“标准化”。在标准化评审中严格审查职业卫生达标情况,加入职业卫生否决条款。三是狠抓承诺制落实。将职业卫生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列入各级督查、验收、评估、执法的必查内容,将企业兑现承诺情况作为诚信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推动隐患排查。继续扎实推进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工作,一是明确企业隐患排查责任。督促企业逐级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内容,认真开展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二是完善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排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责任人和信息员。尽快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网上填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监管平台对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深入推行“两个清单”制度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职权,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具体措施:
(一)制定好“两个清单”。按规定,依法依规制定好职业卫生“两个清单”,并在媒体上公开。做好与上级清单的比对工作,形成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行政权力责任体系。
(二)履行好“两个清单”。在职业卫生日常监管监察中,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按照责任清单落实责任。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尽责意识。不得擅自调整清单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
(三)动态调整好“两个清单”。随着职业卫生改革和权力下放力度的增大,及时做好权力下放与承接、行政权力削减或取消的相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
四、大力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创新
目标任务:一是推动“职、安”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开拓综合协调监管模式。二是建立并运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简政放权。四是继续加强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管理。五是推进保险制度。
具体措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监管。积极推动职安一体化管理:一是继续推动行政许可一体化。组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联审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继续推动宣传培训一体化。整合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时,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的授课和考核,并在培训证书上注明。三是继续推动执法工作一体化。对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执法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四是强化标准化工作职安融合。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要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结合,增加标准化评审项目中职业卫生内容的比例和权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双达标。
(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建立并运行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全部建立并运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要任务、成员职责、工作机制和有关要求。二是加强协作机制。以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为前提,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发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重大事件处置以及危害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
(三)深化简政放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做到:一是权力下放,将除国家和省级审批(核准、备案)以外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含定州、辛集);按省政府规定,将由省局负责的沿海城市的“三同时”审批事项,全部下放。二是精简程序,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年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三是优化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强化服务能力。严格执行首办负责制和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缩短时间。
(四)强化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管理。一是规范劳务外包行为。督促企业外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对承包单位的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强化派遣用工管理。监督企业落实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卫生待遇,确保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推动《职业病防治告知附加条款》的签订,加大对劳务派遣中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继续推进保险制度。一是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落实职业病人,特别是农民工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看病难、治病难、生活难”等问题。二是探索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治,探索将职业病纳入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五、研究职业病防治“互联网+”模式
目标任务: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和实践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互联网+”模式。
具体措施: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中加入职业卫生模块,集成和整合现有申报系统、统计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功能内容方面,具备查询、统计、分析、考评等系统功能,涵盖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执法、处罚、培训等监管信息,以及用人单位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档案信息。二是信息整合方面,通过人工录入和数据库共享,对危害申报、统计信息、行政许可、检测评价、中介机构等数据进行整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数据库,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三是运行管理方面,通过监管信息平台,企业自行上报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以及业务协同,实现职业卫生监管的全面掌握、科学统计、分类监管、实时监督。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目标任务:一是利用两年时间,在陶瓷、耐火材料行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三是深化区域重点行业治理。
具体措施:
(一)开展陶瓷、耐火材料行业治理。一是工程措施控危害。把陶瓷企业的原料加工、压机、修坯、上釉和吹尘,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原料粉碎、混合、成型等粉尘危害严重环节,作为治理重点,采取密闭密封、湿式作业、吸尘排风、正压通风等措施,严控现场粉尘危害。二是管理措施强基础。督促企业建立责任制、配备机构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定期检测、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健康监护,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措施,夯实基础管理。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采取统一合同告知模板、规范公告栏格式、发放《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措施,解决危害告知不规范以及警示标识不达标等问题。
(三)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在完成国家和省局确定的专项治理基础上,各地要选择1-2个危害严重的、有代表性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行业,作为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年内在该行业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
七、全面开展危害申报复核
目标任务: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复核率达到100%。
具体措施:从3月份起,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及对未申报企业的检查行动。一是明确范围内容。复核检查范围:已经完成申报的以及应报未报的用人单位,复核内容:企业基本信息、机构人员、危害种类、危害分布、危害浓度、接害人数、职业病例、检测评价、档案管理等。二是开展自查自改。全部企业按照新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在6月份完成自查自改,新建企业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申报,发生变化的要在15日内完成变更申请。三是严格复核方法。各地要申请专项经费、聘请专家或依托机构,采取网上信息核对、现场检查核实、对照检测评价报告等方法,对申报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对未及时、如实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变更的,依法予以处罚。2017年6月底前,市、县局完成本级备案企业的申报复核,市局抽查县局备案企业不少于100家,省局抽查市局备案企业不少于50家。
八、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
目标任务: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重点评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0家企业。
具体措施:根据国家总局要求,从2016年起,每年10-11月份,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评估对象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评估内容为:各地建立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运行情况,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情况,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统筹考核情况,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省局年度工作要点规定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等。评估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按比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评估时,聘请机构或专家,对辖区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其中材料审查不少于50家,现场随机抽查3-5家。对企业的检查内容包括:危害申报、接触危害作业、培训教育、“三同时”履行、健康检查、检测评价以及合同告知等。各设区市可参照省局做法,对县(市、区)开展评估工作。
九、夯实基层基础
目标任务:继续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是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要达到100%。二是11月底前完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三是企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5%,现状评价完成全部工作量的30%以上。四是“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完成全部工作量的75%以上。五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培训率达到95%。六是强化专家管理。七是规范中介服务。八是深化执法监察。九是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具体措施:
(一)强化“三同时”监管。各地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除按规定对报告、现场、设施等进行审核、验收外,还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是预评价过程中的类比调查、类比检测、质量控制;二是控制效果评价中的检测评价方案、现场调查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原始记录;三是项目参与人员的资质证书。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的达到90%以上,港口、汽车、医药、电力、冶金、水泥、矿山、危化、建材等9个重点行业达到100%。
(二)严格统计分析。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严格落实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各地要明确负责部门和专门人员,做好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做到企业全面覆盖、数据真实可靠、问题分析精准。省局将定期调度,年底通报。11月底前,完成年度统计任务,并上报总局。
(三)推动检测评价。继续推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和年度任务,督促企业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安监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一是严格危害检测,督促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检测结果超标超限的,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复检;对未完成上一周期检测评价工作的,要列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二是推动现状评价,继续加大对现状评价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确保三年内完成新一轮现状评价。到2016年底,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定期检测率要达到75%,危害严重企业的现状评价要完成全部工作量的30%以上,检测评价结果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四)持续推进档案标准化。采取发放档案规范模板和典型示范带动等方法,持续推动“两个档案”标准化工作。一方面要督促已完成档案建设的企业进行修订完善,另一方面指导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继续开展档案标准化建设。年内要完成全部工作量的75%以上。
(五)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在省市县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微信平台、周末大讲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渠道,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营造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舆论氛围。二是深化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力度,特别是落实接害人员的培训制度。年内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培训率要达到95%。三是确保培训质量。加大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培训大纲,确保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不低于16学时,接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不低于8学时。
(六)完善专家管理。一是强化专家管理。严格落实专家聘任的“五个条件”,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技术职称、工作经验和身体条件合格,并执行随机抽取选用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机制。依据专家参与指定活动的次数、完成任务的质量、科研成果水平、解决技术难题的价值和职业道德等5各方面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三是培养一专多能。推荐职业卫生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行政审查、标准化评定、培训教育、中介机构审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培养专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综合能力。
(七)规范中介服务。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信息公开、技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公开、信用等级评定、失信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管理体系。二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保证体系和内部责任追溯机制,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范围、考核标准,规范管控技术服务全过程,保证各环节的合法合规性。三是抓好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各类督导检查、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动,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强化执法监察。目前,省局已完成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一体化,各地也要参照省局做法,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为执法监察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门培训,做到既懂安全生产又懂职业卫生,强化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确保执法不断强化。持续加大对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危害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的执法力度,明确工作量,确保职业卫生执法不断强化。三是做好执法统计。对执法监察时发现的职业卫生隐患问题数、整改销号情况、处罚情况要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进一步开展观摩式执法。继续规范观摩式执法,重点是教方法、带队伍,既要督导企业查改隐患、完善管理,又要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五是落实“双随机”抽查。严格落实执法计划,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六是明确执法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将陶瓷、耐火材料和区域治理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将危害严重、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危害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将申报复核、检测评价、两个档案、告知标识、培训教育和劳务外包等作为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监察。
(九)严格事故查处和分析。坚持以职业病危害事故为导向,推动职业卫生工作。一是严格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对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二是建立事故分析制度,对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例,要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剖析事故原因,总结规律特点,提出防控措施,遏制或减少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三是加强事故企业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发病企业名单,将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企业作为年度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对连续发生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典型职业病病例的,要召开现场会,剖析原因、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四是强化信访受理和舆论管控,严格信访受理接待,提高舆论快速反应能力,做好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放大事故危害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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