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安监局了解到,日前,白云区安监局执法队联合白云湖街安监中队,查处了该街两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其中,一家电器厂焊接岗位工人在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佩戴任何防护用具,火花几乎要溅到他们的眼睛上。
据了解,行动当天,白云湖街大朗村一电器厂主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有20多名工人。焊接岗位上有3名工作人员正埋头作业,焊接时产生火花,他们却没有佩戴任何防护用具。另一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也不容乐观。在大朗村坑泊工业区一无纺袋制品厂内,20多人在300平方米的厂房内作业,现场未发现任何安全生产警示标识。在执法人员检查一遍之后,该厂厂长才急匆匆地赶到现场,而且他表示,并不知道要制定安全检查、安全用电等制度。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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