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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成安庆市职业病高发病种 患者可申请职业病诊断[关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3 22:02 我要评论( )

这个人职业病又犯了吧?”这在平时看来就是一句简单的玩笑话,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每年我市都有一些人被确诊得了职业


    这个人职业病又犯了吧?”这在平时看来就是一句简单的玩笑话,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每年我市都有一些人被确诊得了职业病。近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了解到,去年我市新发职业病9例,从历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尘肺病是职业病的高发病种。主管部门提醒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


    尘肺病是最高发职业病


    今年58岁的老许是一名煤矿工人,常年在煤矿井下用机器钻煤层,虽然有防护措施,但效果不明显,老许经常感觉到有粉尘往鼻子和嘴巴里跑。家人曾多次劝过他不要干这个活,怕以后得病,但为了挣钱过日子,老许一直坚持干了十多年。


    几年前,向来身体很好的他,开始频频犯病,经常咳嗽,吃了药好了,没过多久又复发。而且胸痛、有时连呼吸喘气都觉得费劲。到医院检查,医生给出的结论是得了尘肺病,拿着报告单,老许觉得天都塌了。


    “我们所说的职业病,跟人们常挂在嘴边的职业病不一样。”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医务科科长储茂广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患上类似的疾病后,病人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10大类132种。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共受理申请职业病诊断48例,确诊为职业病的有9例,包括6例职业性尘肺病、1例职业性噪声聋、1例职业性皮肤病和1例职业性中毒。


    安庆市立医院从2004年就开始开展职业病诊断业务,截至目前,共确诊职业病133例,其中75例都是尘肺病。


   “从这么多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在确诊的职业病例中,尘肺病占了一半以上,是最高发的职业病病种,其次是职业中毒,比如铅、三硝基甲苯、有机溶剂中毒等。”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科长吴祚国说。


    职业健康检查必不可少


    职业病,不同于其他疾病,它的发生与工作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吴祚国告诉记者,很多职业病都是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尤其是上岗前的健康检查非常重要。通过检查可以知道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某一个工作岗位,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某些职业病的发生。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也很重要,能够确定劳动者在离岗时,有无患职业病。此项检查,一方面是对劳动者自身的保护,同时,劳动者健康离岗后,用人单位也可省去以后一旦劳动者在其他用人单位查出职业病后,可举证与本单位无关,免去往后的纠纷。


    不过,通过记者走访发现,不少企业因为种种“原因”都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非常少。


   “去年我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15000人,比2013年相比有所增加,但与实际应参检人数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虽然去年确诊职业病有9例,但实际患病人数应远不止这个数。”吴祚国说。


    业内人士表示,职业病是可防可控的,国家制定职业病的防治原则就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维护劳动者权益,减少职业病发病率,不仅要求劳动者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企业要做好相关的前期防护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强加大监管。


    怀疑得病可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和申请职业病诊断,或者直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目前,我市共有两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安庆市立医院和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包括职业史和职业接触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史;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等等。


    吴祚国告诉记者,考虑到一些职业病的隐匿性,有的需要很长时间来诊断,根据规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那些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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