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德阳市人社局获悉,德阳市总工会、安监局、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与职工必须就职业病防治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到2015年年底,德阳2500余家涉及粉尘、有毒有害等企业将全面与职工签订该 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危害高发态势,德阳作为全省首家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工作试点市。今年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据了解,所谓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职业病防治事宜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或含有劳 动卫生专篇的集体合同的行为。
合同规定,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进行有效治理,降低职业病率。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企业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此外,合同还明确了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对危害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责编:伍斯琴)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