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根据上位法,适时对《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请你们广泛征求意见,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省局法规处。联系人:曹治海,电话:0431-85096325(传真) 邮箱:czh@jl.gov.cn
附件: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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