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安监局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监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二是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地级市安监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至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值班室。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三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制度。自治区安委办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建立每季度对各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四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要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重特大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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