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放射科医生程立根近日向南方日报反映,工作19年的他去年查出了甲状腺肿瘤,向医院求偿,但院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其患病与医院工作环境有关,医院很难赔偿。
医院机房两份射线泄漏报告
60岁的医生程立根不久前做完甲状腺肿瘤手术。在东莞企石医院放射科工作的他,与武汉协和患甲状腺癌的3位医生一样,认为自己所患肿瘤与医院的放射泄漏有关。从去年12月查出甲状腺肿瘤开始,他就拿着自己的诊断单,不断向广东省卫生厅、东莞市政府、东莞卫生局等部门投诉上访,但由于没有经过职业病鉴定,至今无果。
“放射科有射线泄漏,2003年我就患上了放射性皮炎。” 程立根向记者出具了两份《放射卫生防护监测评价报告书》,落款日期为2003年11月18日,盖有“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学评价专用章”。
这两份报告,来自当时对放射科两台机房设备东方红(500mA)X机、东方红(300mA)X机的检测结果。报告显示,两机房内的控制室观察窗和控制室大门监测结果为0μGy/h,但受检者出入大门分别为11μGy/h和2.6μGy/h,超过《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的机房周围辐射水平限值2.5μGy/h,建议加强患者出入门的防护。程立根据此认为,自己患病是由于医院的X射线辐射超标造成。
医院称补助3万元被拒
对于程立根提供的两份监测报告,东莞企石医院人事科负责人表示属实,但目前的放射科机房已经达标。
记者提出希望能看到1994年到2012年完整的监测报告,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资料保存不够完整,需要去疾控中心调取,需要一定时间。他还向记者提供了几份2010年的检测报告,内容显示当年放射科机房环境确实符合国家标准。
该负责人觉得医院也很为难,“对于他的诉求,我们曾经提出给他3万元补助。”但程立根认为3万元远远不够,院方希望程立根通过劳动仲裁、法律途径解决。
职业病诊断成双方死结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刘移民表示,虽然目前该院未曾接过此类病例,但程立根可通过正常程序,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由专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作出诊断,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管诊断结果是或不是,证明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刘移民说。
程立根说他曾经去相关机构咨询,对方告诉他很难证明甲状腺肿瘤是由射线辐射引起的,所以他并未去做职业病诊断。企石医院人事科负责人一再表明,“如果有证据证明肿瘤与辐射有关,我们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没有证据,总不能一有员工患癌了,医院就要赔。”
记者手记
有关规定打开维权之门
不久前武汉协和医院医生集体患癌的原因,目前正在等待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作为个案,程立根的维权案举证更加困难。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认为,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的关键是谁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针对武汉协和医院医生集体患癌事件,他在微博上写道:“我个人支持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只要不能举证证明‘六年以来都是合格的’(指武汉协和医院),即可推定设备与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责任成立。”
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医学律师刘晔认为,放射性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只需证明辐射有导致甲状腺癌可能性即可。
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程立根与医院的纠纷,在诸多条款对劳动者有利的情况下,或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更有效。
(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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