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监办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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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05 我要评论( )

韶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市安全监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的部

韶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市安全监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的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于今年7月中旬至8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对部分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检查督查全省执法监察队伍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对作出行政处罚后的非法违法企业“回头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通过督查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深入开展,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打击到位、整治彻底;突出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检查督查范围

(一)受查地区执法监察部门。

1.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中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2.2013年年度执法计划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3.对辖区内违法企业“回头查”情况;

4.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5.执法装备配备、使用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亮点和难点。

(二)受查地区部分企业。

1.对群众举报查处后“回头查”的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落实,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2.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领取行政许可证照情况;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实施情况;严格管理销售流向的情况;依法组织运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检查督查组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督查安排

(一)组织形式。

本次督查将组成2个检查督查组(各检查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分别对上述6个市进行专项检查督查。

(二)时间安排。

2013年7月中旬至8月。

四、检查方式

(一)对执法监察部门的检查。

采取座谈、现场了解,查看文件、资料、案件卷宗,现场检查执法装备配备的方式。

(二)对企业的检查。

采取不事先通知企业和随机抽查选择受检企业的方式进行,具体由检查组根据2010年以来省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的违法企业名单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突击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现场处置措施,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人员的要求。执法检查人员要统一佩戴《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在检查前向被检查企业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

(二)对受检执法监察部门的要求。不组织专门的汇报,须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回答有关问题等;受检地区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负责向检查组提供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派出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工作,并协调解决好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查处,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四)检查督查结束后,省局将及时汇总、通报相关督查情况,并通过下发督办函形式,由各地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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