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为切实做好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决定》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做好工作衔接,保证许可事项下放实施后程序不变通、条件不放松,确保下放许可事项依法实施。同时,要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许可条件、程序和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应立即停止使用省局统一配发的“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专用章”,并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专用章”交回我局,以便统一销毁。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2006年底与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签署的《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委托书》同时失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