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安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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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08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地、各有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做好《通知》的转发工作,并按照要求认真征集、筛选2010年至2012年期间正式制作、出版、刊播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品参加评选活动。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选送要求

(一)各地以市(顺德区以区为单位)为单位,按照参评作品种类要求进行征集和筛选,所选送的每类宣传品不超过3件,每件作品报道一式3份。

(二)视频类宣传品要刻录成DVD或VCD光盘,要确保图像清晰、稳定,声音平稳;平面类及课件类宣传品通过画稿(A4纸画面,分辨率300dpi)和电子版(刻录成DVD或VCD光盘,图像清晰,像素不低于400万)两种形式报送。每个作品只能刻录在一个光盘上。

二、报送时间和地址

(一)报送时间: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在2012年10月9日前将参选作品报省安全监管局,以便初评后及时上报。

(二)报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邮政编码:510060。

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2〕1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伟,020-8313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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