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领导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上的指示要求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安〔2012〕10号)安排,省安委会决定从7月16日开始至7月2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活动。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16日至7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请各市直接与相关督查组联络员联系(具体分组见附表)。
二、督查分组
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共分14个组,分别由省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级领导带队,成员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检查督查车辆由带队领导所在单位安排。省安委办定于2012年7月13日下午3点,在省安全监管局(建设大马路19号安监大厦)3楼2号会议室召开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学习会,请省各有关单位通知参加此次督查的全体人员按时参会。省安委办联系人:黄鲲,电话:020—83135924,传真:83135940。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工作汇报和积极做好相关配合保障工作。
2、明确任务,严格督查。每个市抽查县(市、区)不少于3个(东莞市、中山市,顺德区各抽查3个以上乡镇),抽查部门不少于2个,凡2010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镇)必查。
3、突出重点,现场督办。各督查组要对各地市(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2010年以来结案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等4大项重点工作逐一进行检查督查。尤其要认真吸取广州“6·29”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着重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4、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及时总结各地市(区),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于7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会将对此次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告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
附件: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分组安排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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