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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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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0 我要评论( )

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

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2〕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参评内容

凡2012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报送要求

(一)媒体刊播出的新闻作品含在省、市、县(区、市)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新闻、专题和专版。

(二)新闻作品报送以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为单位,原则上选报1-3件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报纸新闻作品各1个)。

(三)每个新闻作品一式两份。电视新闻作品必须用DVD—R刻录成DVD格式,广播新闻作品必须用DVD-R或CD-R光碟刻录成音乐CD格式或mp3格式,而且每一个新闻作品只能刻录在一个光盘上,不能在一个光盘刻入多个新闻作品。报纸新闻作品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

(四)报送省局作品请填写好《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作品一并邮寄省局参加遴选。每1个新闻作品填写一张申报表。

  三、作品选送

省局将从全省报送新闻作品中评选出5件优秀作品报总局参加全国好新闻评选活动。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10日之前将选送作品及参评意见用快件报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五、报送地点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联系人:张建伟,联系电话:020-83135923。

六、工作要求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是“安全生产月”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转发通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媒体协调沟通工作,按要求做好新闻作品的收集和送评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

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申报表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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