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粤府办明电〔2012〕1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粤府办明电〔2012〕178号),认真吸取近期我省“3.26”、“5.11”、“5.28”等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事故查处等工作的情况;
(二)实施《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组织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石油库等重点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四防”(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工作的情况;
(五)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要求的情况,尤其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完善各项安全配套设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园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情况。
二、检查重点对象
(一)石化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园区;
(二)石油库、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
(四)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五)涉及连续性生产工艺的企业,尤其是涉及有聚合、硝化、磺化反应和合成氨、液氯生产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企业;
(六)近年曾发生事故的企业。
三、检查进度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和省级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5日)
1.各地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动方案。
2.立即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迅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成不了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属地检查(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地要将本次安全大检查与前期布置的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组织有专家参与的检查组,对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化工园区和各相关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建档造册,责令限期整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停产整顿。
(三)省级督查(6月底7月上旬)
省安委办将结合5月29日《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7部委关于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2〕23号)要求,组织由省安全监管局、经信委、公安厅、环保厅等部门副厅级领导带队的4个督查组分赴广州、佛山等12个重点地区开展督查,并重点抽查部分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粤府办明电〔2012〕17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落实,指定工作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全面发动,狠抓整改。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动全体员工对所有生产岗位、装置、仓库、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事故隐患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狠抓隐患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各地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沟通,认真总结。各地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沟通,共同研究予以解决。相关地市要及时与省督查组联系,配合做好督查工作。要认真总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水平。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和6月25日前书面传真报省安委办(传真号码:020-83135920;邮箱:Sanchu_jianguan@163.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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